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点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中文名称为“湖北省油气钻采工程重点实验室”, 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for Drilling and Production Engineering of Hubei Province”。 (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主要进行油气钻采工程方面的基础性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把握重点实验室学科方向,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建设;审议重点实验室基金课题。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学术委员会秘书由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兼任。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聘任、财务及行政管理工作。 副主任和行政秘书协助主任工作。重点实验室定期召开室务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人事管理依据学校人事处的人事管理制度,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聘用和管理权。人员聘用由室务会讨论决定,并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批与备案。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重点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基金课题实行合同制管理。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依据学校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权。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执行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油气钻采工程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事务性文本、重点实验室科研发展计划与基金、重点实验室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 重点实验室成员及研究生、重点实验室基金资助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必须冠以重点实验室中文名称或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
第十二条 申请进入实验室制度
1、本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学院科研人员、研究生及外单位有需要的科研人员均可以申请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工作。
2、所有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提前预约填写进入实验室申请表,填写拟进行的研究课题,计划使用的设备,预计使用实验室的时间等,交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外院人员应附上单位证明和详细研究计划),报实验室审批。
3、实验室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集中组织申请人进行岗前培训及上岗资格考试,合格者领取准入证,方可正式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同时建立该人员的电脑管理档案。
4、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如下:简单实验技术和常规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安全操作;实验室日常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维护;重大安全隐患教育,主要有:安全使用水电气,防火防盗防事故;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规则;违纪违规处罚规定等。
5、新进入者凭上岗证交纳押金100元和预交3个月设备使用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入室时间从给予设备使用权之日起计算,不论中途是否在此做实验。
6、我院研究生优先安排。
7、本实验室室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其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离开实验室制度
所有人员在结束实验室工作之前,必须填写"离开实验室申请表",清理、带走自备的实验相关试剂、器材,交还实验室的所有财物、交回准入证、大门IC卡和钥匙,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名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四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守则
1、进入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具有齐备的入室手续。
2、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本室各项管理制度。
3、及时交纳设备费,逾期(2周)不交者将以自动放弃设备使用权处理。
4、不得进行超出申请实验范围的工作。
5、爱护实验设施,用后清理自己的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 凭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上岗证使用仪器设备,贵重仪器使用后登记,出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因操作不当而致仪器物品损坏者要按规定赔偿。严禁逾权使用仪器设备。
6、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自己的物品用毕应收好,不得放在公共场所。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后果自负。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本室任何物品,否则按偷窃论处。
7、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化学品)。对用过的凝胶、有害试剂、及其污染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在操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设备及相关仪器,不准戴手套开启或操作各类仪器的按钮、开关实验室大门等,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一旦发现污染应及时清洗或特殊处理。实验废弃物按类别分别到入不同的污物桶内。随时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切实做好防护工作。如若违规,严肃处理。
8、禁止在本室饲养动物。
9、未经许可,禁止带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及物品。
10、.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每日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者应检查水电,关灯锁门。易燃物品勿靠近电炉。
11、实验室电话只能用于工作联系,实验者尽量缩短通话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不得闲聊。
12、发现违反规定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通知其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并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
第十五条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1、本室原则上实行24小时开放。需要在夜间、节假日进行实验的人员,需在每日下班前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经登记后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实验者离开时要切断所有仪器(提前说明的除外)的电源,关闭水源和各室门窗及消防通道的门。填写离开时间及离开实验室时的水、电、门窗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在下一个工作时间开始时由本室工作人员查实签字。
2、本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欢迎外单位同行参观学习。但是外单位参观人员必须要有本中心的相关人员陪同参观。参观人员和陪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室的有关规定,否则有权拒绝参观。
3、实验室内物品进为科研活动所用,严禁挪为它用,若发现,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本实验室实行全面禁烟,严禁任何人在本室吸烟;进入本室研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工作区域和休息区域的功能划定,严禁在工作区域展开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诸如:打牌下棋、读书看报、进餐、饮酒、电话聊天等)。
5、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环境相对安静。
6、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设施应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并根据不同的需要调控环境条件。
7、根据实验需要,设置收集和处理实验废弃物的设施及清理消毒设施;对含有挥发性、放射性和生物危害性的物质,应严格设置管理和使用设施。
8、应具备保管实验方案,各类材料,原始记录,总结及相应和有关档案文件的设施。
9、卫生管理:
(1)实验人员要对自己的实验过程的清洁卫生负责,不得随便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
(2)实验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妥善处理。
(3)水、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格管理。
(4)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实验室大清洁,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负责清洁所有的实验仪器和实验室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试剂库、清理公用设备、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实验仪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