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学校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和教务处《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石油工程学院2020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方案,现予以发布。
一、工作小组
组长:江厚顺
副组长:张引弟 李忠慧 刘娥
监察:张光明
成员: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各系主任、教师代表、2020级辅导员
秘书:袁红利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石油工程学院2020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 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 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 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要求
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原则上接收学生不超过2名。
三、其他事项说明
1. 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 学生取得我校硕士学籍两年后,若达到《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的提前申请学位条件,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四、选拔程序
(一)自愿报名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65624568@qq.com(文件需以“申请人姓名+专业”命名),并将申请表纸质版和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送石油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石油科技大楼C107室);同时填写在线表格《石油工程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https://docs.qq.com/sheet/DU0dhdUpjRmt1YlJo?tab=BB08J2 )。
(二)资格审核及综合考核
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及综合考核。
(三)综合成绩及排名
综合成绩=(必修课程成绩+奖励分)×60%+面试成绩×40%,按综合成绩形成“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综合排名。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科研能力。
(四)选拔名额
具体选拔名额由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入选名单
1.学院根据选拔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入选学生名单并公示,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入选学生。
五、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1 |
11月30日 |
公布本院选拔方案 |
石油工程学院官网 |
2 |
12月1日-12月6日 |
学生报名,提交材料 |
石油科技大楼C107室 |
3 |
12月7日 |
资格审查 |
石油科技大楼C107室 |
4 |
12月8日-12日 |
综合考核及考核结果公示 |
待定 |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7-69111050
附件:《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
石油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30日